近日,博主WANIMAL发布了一组裸体照片,一名摄影师在故宫避开人潮,为女模特拍摄一辑三点全露裸照,引起争议。针对“亵渎文物、伤风败俗”等质疑,摄影师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有律师称,若故宫知情、限定拍摄地点、未扰乱公共秩序,此举不涉违法。(6月1日《新京报》)
“故宫拍裸照”挑战着每个人的视觉神经,对此网友们充满了愤慨,“亵渎文物、伤风败俗”,“打着艺术的借口”是多数网友对这一行为的定性。与之相对的呢?拍摄师认为没有影响到他人。对此究竟该如何看待呢?
笔者以为,这个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妨看其可以适用的法律。一者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者是,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了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拉黑”。其中提到“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将会被记入“游客黑名单”。第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联系到具体个案,对于这一裸拍行为,故宫同意的概率很小,根据照片等推断,更多的是其拍摄“成功在故宫里避开人潮”。其行为没有经过故宫统一的话,将其界定为旅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不无不可。骑坐螭首行为失当,不利于文物的保护也基本可以认定。总的说来呢?不管摄影师的初衷如何,其拍摄行为都没有经过合理合法的审批与安排,追究其相关的责任,也是没有问题的。
近些年来,躶体艺术经常上演挑战着人们的视野,例如去年发生在张家界的躶体婚纱风波,以及随后发生街舞导师陈柯帆在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的悬崖边裸身跳起了舞蹈,每一次艺术表演都引起网友的争议。更有很多人将这些行为认定其为“公共资源对私人开放”。
对此,笔者以为,对这些问题更多的应该平静看待,只要其合理合法,那么,我们就没必要太过教条。毫无疑问,以上的躶体拍照很难不说,其中有炒作的嫌疑。这些艺术搞得好不好,也很难说,更何况,拍摄这些照片的摄影师水平也层次不齐。这也导致了,很多时候,艺术和炒作恶俗只有一步之遥。
但一个现实是,社会在发展,艺术也需要空间。很多传统的东西,难免有时代的因素加入。是的,故宫给人以肃穆的感觉,但你也可以说它是封建压迫的象征,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解读,在此,我们应该宽容在故宫拍裸照的艺术行为。当然,其前提必须是合理合法,经过严格审批的。
新的时代,新的视角。记得苏丹丹曾经在综艺节目《笑傲江湖》中点评,一个用喜剧来表现《黄河大合唱》这一歌曲的。她就说,自己特别喜欢用欢快的方式来重新解构严肃的东西。“故宫拍裸照”恐怕在法理上是过不去的,但在艺术的解构上,我们不妨也放他们一马,唯有这样艺术才能有发展的空间。
